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销售不合格柴机油 连赔带罚!
aq315.com  2008-06-18  来源: 新疆自治区消费者协会 人气指数:15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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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4月29日早晨刚上班,吉木萨尔县农民黄绍杰来到县消协会长、工商局局长依明江的办公室,将“以法维权,尽职尽责”的锦旗送到了依会长的手中,激动的说:“感谢消协,感谢工商,将我的损失要了回来,这是我没有想到的”。

  2008年3月18日,老黄在本县兴盛加油站以每公斤7.50元的价格,购买了CD40柴机油100公斤。随后,老黄将柴机油加到两台东方红链轨拖拉机,开始犁地。可是,犁地播种不到24小时,发动机先后出现故障,不能正常工作。他到当地的修理部维修时,修理工发现发动机的活塞及缸体内有大量积炭,怀疑使用的机油有质量问题。其后,老黄多次与加油站负责人协商解决,对方辩称其销售的机油属于合格产品,不是自己责任。万般无奈情况下,3月31日,老黄来到了该县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。

  县消协工作人员经过调查取证,初步认为是柴机油质量问题引起的,对该加油站的CD40柴机油抽样送检。经昌吉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,该柴机油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的有关规定,经调解,双方达成协议:兴盛加油站一次性赔付黄某损失13666元,其中两台拖拉机维修费6666元,14天误工费7000元。同时,将该案移交县工商局进行立案查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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